更新时间:2024-11-30 08:46:01点击:
为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今后按相关规定新设立的禁止开发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公益林地、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将自动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
记者22日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上述消息。生态保护红线,是贵州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定的管控边界,是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底,贵州省保护面积(扣除重叠部分)为56236.16平方公里,占贵州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1.92%。
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由禁止开发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四部分组成。保护范围包括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等12类区域。今后新设立的以上12类保护区域将自动进入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名录。
贵州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两江流域面积分别占贵州国土总面积的65.7%和34.3%。此次贵州两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引人注目。
贵州省内,长江流域内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37689.65平方公里;珠江流域内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8546.51平方公里。贵州官方表示,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坚持严格保护、分级管控、损害追责、违法严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决不能逾越。贵州将建立事前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确保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贵州将严格限制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禁止建设破坏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
(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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